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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当“金牌人民调解员”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7-25 【打印】

为进一步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培育特色调解员队伍,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研习调解工作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区司法局决定开展争当“金牌人民调解员”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争当“金牌人民调解员”活动对象

争当“金牌人民调解员”活动对象是:区人民调解员(包括区行业调解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及人民调解组织特聘的人民调解员。

二、争当“金牌人民调解员”活动的主要任务

1.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严格执行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不断增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科学性。

2.巩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程序,拓展工作领域,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

3.加强诉调、警调对接工作,积极配合诉讼审理、治安警务开展调解工作,重点宣传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全面提升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三、“金牌人民调解员”的标准及条件

(一)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熟练掌握各项规定、要点,能够在实践中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

(二)具备较强调解工作技能。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工作技能,面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善于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手段,在调解活动中取得实效。能够积极参加人民调解相关的业务培训和行业活动,勤于自我提高,乐于分享经验,在相关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

(三)做出一定调解工作成果。调解纠纷数量多,质量高。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履行率达到95%以上。未出现纠纷反复、激化、有责投诉等情况。能及时摸排和上报重大民间纠纷信息,在预防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成绩突出;能积极参加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四)体现良好调解职业操守。爱岗敬业,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修养,自觉遵章守纪。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四、方法和步骤

 活动于20144月启动,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1日至430日)。各乡镇办、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投身到活动当中。

(二)组织实施阶段(51日至1130日)。

1.解纷争、促和谐,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各乡镇办、有关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主动围绕中心工作抓调解,围绕重大活动和矛盾纠纷多发期抓调解,围绕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项目抓调解,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抓调解。深入到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纠纷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深入到项目一线、征地拆迁实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2.强化亮点,培育调解明星特色团队。一是吸纳普通群众,壮大调解队伍。把一些古道热肠的普通群众纳入调解队伍,进一步壮大调解队伍。二是吸纳年青人,为调解注入新活力。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者文化层次高、知识丰富、能够依法办事的优势,聘任一批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采取“一加一”的调解工作模式,即一个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带一个新生代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和理论强强联合、互助互促。三是特聘调解员,提升调解成功率。从公安、法院、检察院、教育等系统特聘一些长期从事调解工作、热心人民调解事业,且有一定威望的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壮大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专业力量,促进矛盾有效化解。各乡镇办适时可成立个性化调解室,创新调解方式,提升调解效率。

3.开展人民调解案例评析、以案析理活动。通过案例评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交流借鉴。各乡镇办、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调解成功的经验和技巧,针对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类型开展调研活动,并上报书面调研文章。要对常见性、多发性和对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有针对性的开展案例评析讲座,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4.规范调解文书制作,完善调解基础工作。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制作,做到“一案一卷”,确保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合法、记录清楚、表达准确。依法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做好跟踪回访。

5.落实诉调、警调对接工作,构建“大调解”格局。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工作;加大对调解司法确认制度的宣传,提升调解案件司法确认率。开展警调对接工作,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无缝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根植群众的优势,提高矛盾化解的效率。

(三)总结表彰阶段(1211231日)。各乡镇办、有关单位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在争当“金牌人民调解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办、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于12月底前形成书面材料报至区司法局。届时将评选表彰一批“金牌人民调解员”。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争当“金牌人民调解员”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工作的重要举措,由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及时汇报活动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各乡镇办、有关单位要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做好活动各阶段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丰富载体,完善措施,细化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开展争当“金牌人民调解员”活动与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调解技能比赛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全面掌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内容。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办、有关单位要重视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知晓面。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重点报送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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