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大通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天天干洗店有人吵架。接警后,民警带领辅警迅速赶往现场。
经调查得知,23日王某某将自己的皮草送去干洗店清洗,29日去取得时候发现衣服上有破损,于是要求干洗店赔偿。干洗店声称是污渍遮住了破损处,洗干净以后才看出来,拒绝赔偿。双方在店里争吵时,旁边的群众报了警。
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展开工作,本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同时为双方当事人考虑,连同联调员一起进行调解。民警指出干洗店事先未对衣服进行认真检验,并且在单据上未进行标注,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消费者在该起纠纷中未进行保值干洗,也不能要求全额赔偿。经调解,最终干洗店赔偿王某某2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民警和联调员的细致工作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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