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灰河司法所联合乡综治办、江北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宋某某于2015年9月18日应聘至某某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装配工作, 9月24日上午,宋某某在工作时,船舱内发生爆炸,致使宋某某受伤住院;2016年6月,宋某某被认定为工伤;2018年2月经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宋某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七级;2018年2月28日铜陵市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铜郊劳仲案字(2018)02号裁决书,裁决该造船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宋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工资及生活费合计361379.4元,扣除已支付的10万,仍应支付261379.4元。宋某某因不服裁决确定的赔偿数额,预进京上访。
3月初,司法所得知情况,立即成立专案小组,由乡政法委书记、司法所所长担任组长,综治办、江北法庭积极配合,全力开展调解工作。
在经过耐心细致的排查摸底、宣传解释、诉调对接和纠纷化解后,该造船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铜郊劳仲案字(2018)02号裁决书向宋某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工资及生活费共计261379.4元,除此之外,该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再额外给付宋某某赔偿款30000元,以上合计291379.4元;至此,这起延续几年的工伤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灰河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报道:胡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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