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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郊”点①|3米历史占道 影响他人相邻权吗?
 
发布机构: 区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02-22 【打印】

小周(化名)“邻居家的杂物堆放在我家门口的路上,

3米宽变1米多,

人还好,车就开不进来了,

我能让他移走吗?

小何(化名)“这虽然是条路,

可路上有一角是我家的宅基地,

放些自家的东西难道不行吗?



【案情简介】

小周、小何是同村邻居,小周家有一条3米宽的水泥路经过小何家门口、和村里的主干道相连,平日进出只能走这条水泥路。

前些年,出于生产需要,小何在靠近自家门口的路边搭建了临时棚、堆放建材杂物,原本3米宽的路只剩1米多。

小何是方便了,小周就有些头疼:“人走还行,自家的车子可就没法通过了。”无奈,小周去找小何商量能不能把路让出来。

“这一块本来就是我家的宅基地,我只是没建房子,放些东西也不行吗?”多次协商未果,小周起诉到了郊区法院。

【普法焦点】

俗话讲“远亲不如近邻”,距离使得“邻居”之间的帮扶较之“远亲”更具时效性。小周与小何是邻居,是法律上的“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这条路是小周家出行的唯一选择,即“必经通道”——倘若不经过这块土地就无法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即使这条路上有部分土地属于小何家宅基地,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小何也应当清除杂物、让出通道、为小周家的正常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郊区法院  马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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