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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 遗产我可以独自占有吗?
 
发布机构: 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07 【打印】

近日,铜陵郊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和沟通协调,对簿公堂的的三姐弟最终达成和解。

  

申请人孙某一、孙某二与被执行人孙某三系姐弟关系,父亲因病去世后,孙某三将其遗产全部占为己有,孙某一、孙某二遂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孙某三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其生活困难和身体状况,在前期有和解意愿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积极上门沟通、多番交流。最终,被执行人孙某三的亲属表示可以代替偿还案款,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和下,双方就款项达成和解,并一次性向申请人孙某一、孙某二各支付五万元,至此本案圆满化解并执行完毕。


在该继承纠纷案件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三人均系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父亲的遗产享有平等的分配权利,若一方单独占为己有,侵犯了其他法定继承人合法权益。兄弟既具,和乐且孺,兄弟姐妹本就血脉相连,和睦相处亲上加亲则更是“人世间”一种美好价值的生动彰显。(郊区法院  钟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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