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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要不得!
 
发布机构: 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04-13 【打印】

    近日,铜陵郊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该案系2022年判处的一起盗窃罪的下游犯罪。 

  

基本案情:20223月至4月间,被告人谢某某明知周某某等三人盗窃陈瑶湖内的水产品仍进行收购,共计收购该三人盗窃的水产品九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共计41265元。周某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犯盗窃罪已被郊区法院判刑。经过庭审审理,被告人谢某某当庭认罪悔罪。


法官寄语:犯罪分子会通过各种手段,引诱他人接收转移、隐匿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正确识别违法犯罪信息,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报警,不要心存侥幸、贪图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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