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秦某某。
犯罪嫌疑人秦某某与其妻谷某离婚多年,但为了孩子仍居住在一起,期间,因秦的猜忌、多疑及其他生活琐事,二人之间经常吵闹。2014年9月底,谷某带着孩子搬离住处,10月5日下午,秦某某打电话给谷某,要求为了孩子复婚,但遭到谷某的数落、拒绝。秦某某很生气,独自一人跑到一家大排档,喝了半斤白酒、五瓶啤酒。至下午六时许,回到临时住处拿了一把二、三十公分长的刀,带了一瓶啤酒,骑着轻便摩托车,来到谷某工作的郊区某加油站,当时,谷某正准备给一辆私家车加油,秦某某不由分说,冲上前去,对着谷某拳打脚踢,并用刀划伤了谷某的下巴(后被医院缝了六针,伤情正在鉴定中),加油站职工及加油的私家车主极力劝阻,并手持扫帚准备伺机打掉秦某某手中的刀,但秦某某不听劝阻,丢下谷某,取下6号加油机的97号加油枪,从口袋中掏出打火机,点燃加油枪,火瞬时剧烈燃烧,加油站职工取下灭火器前去灭火,秦某某挥舞长刀予以阻止。私家车主手拿扫帚引开秦某某,加油站职工趁机将火扑。见火被灭,秦某某更加生气,先后点燃5号及6号加油机93号加油枪,均被扑灭后,骑车逃离现场,而当时加油站正有一辆油罐车在卸油。
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因为不能冷静处理个人感情问题,发泄私愤,在明知加油站内严禁明火的情况下,多次点燃加油枪口,给加油站、加油站工作人员及前来加油人们的生命带来严重威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撰稿人:陈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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