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详情】 近日,郊区法院江北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当事人双方于2022年确定恋爱关系。然而两人订婚后经常发生争吵、隔阂俞深,无奈最终分手。双方就彩礼返还事宜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从人情事理、家庭关系等方面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彩礼如数返还。 【法官提示】 彩礼属赠与行为,但和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彩礼是以“结婚和共同生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最终双方没能登记结婚或没有实质共同生活,赠与彩礼条件未能成立,就应当返还给赠与人。 【法条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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