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余某某与被告孙某某、吴某某夫妻是亲戚关系,两被告曾向原告借款四十余万元,然而,时隔十多年,原告多次索要借款,但两被告仍未还清款项。鉴于这一情况,原告余某某将两被告诉至铜陵郊区法院,要求返还借款。 承办法官接收该案件后,及时与两被告取得联系,询问事情原委,在了解被告方无调解意愿后,案件开庭进行了审理。然而,由于借款行为发生至今已十多年之久,期间多次更换了借条,再加上开庭时两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给查明案件事实增加了困难。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孙某某因患病导致行动不便,无法参加庭审。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带领包括原告在内的一行人前往两被告居所,全面听取双方陈述,深入了解案情的方方面面。在察觉双方有调解可能时,法官综合被告的家庭情况及收入状况,以情动人、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该案是江北法庭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要体现,是人民法庭传递司法温度、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证明。今后,江北法庭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积极探索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各种举措,通过实际行动解决实际问题,让群众深切体验到司法服务的温情和公正。(郊区法院 周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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