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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眼中的婚姻观
 
发布机构: 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28 【打印】

人生有三幸,

即金榜题名时,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

三幸分别代表着事业、友谊、婚姻。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

其中的一大幸事:婚姻。

看法官眼中

情法并融的婚姻观。


理性说:婚约彩礼应当朝向简约适度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小谢与小周经人介绍相识相恋,随后按本地风俗举办结婚仪式,然而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并事实分居。双方因彩礼处置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

考虑到双方情绪较为激动,且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对彩礼名目、数额、用途和财物归属有较大争议。承办法官耐心沟通、释法明理,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引导他们互谅互解,采取“背靠背”方式成功予以化解,双方就彩礼处置金额期限等达成一致并履行完毕。

在文明乡风建设中,提倡杜绝高价彩礼,遵循简约适度。在婚约彩礼的问题上,我们应当从现实出发,考虑双方实际承受能力,理性看待处理婚约彩礼事宜。

正如杨绛先生所说:“开始让人舒服的,一定是言语;后来让人舒服的,一定是人品。生活不全是利益,更多的是相互成就,彼此温暖。人与人的关系一定是,敬于才华,合于性格,久于善良,忠于人品。”


动情说:破镜重圆是延续幸福的转折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周先生与方女士自由相识恋爱,婚后育有一子。这些年,夫妻关系出现一些隔阂。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细致梳理症结,发现主要原因在于双方缺乏沟通且交流方式欠妥,尚不构成实质性矛盾。遂尝试修复二人感情,鼓励双方打开心结、消除误会。

法官也邀请其亲属参与,配合支持调解工作。经过共同努力,夫妻意识到各自不足,承诺今后会相互体谅,多为对方和家庭着想。最终双方和好、撤回起诉。

这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转折,也是共同守护未成年子女的承诺。婚姻的结果不是一己冲动,也要考虑婚姻对家庭、对子女的影响,更多的是一纸婚书下的责任与担当。

卢梭曾言:“我不仅把婚姻描写为一切结合之中最甜蜜的结合,而且还描写为一切契约之中最神圣不可侵犯的契约。”

 

坦然说:有时解除婚姻也是一种新的开始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张大哥经人介绍与小王结婚,然而在婚内,双方沟通不畅、鲜有来往,也并未在一起实际生活。张大哥因与小王婚姻关系形同虚设提起诉讼。法官了解二人情况后,经充分沟通,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干警随后上门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告知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希望各自安好、迎接未来。

倘若婚姻只是形式而无实质,沟通不畅也确无感情,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引发婚姻关系的失衡,进而可能引发家事纠纷。这说明,互相提供情感价值是必要的。

罗曼?罗兰说过:“在婚姻中,每个人都要付出代价,同时也要收回点什么,这是供求规律。”

“家人闲坐,灯火可亲”是对幸福生活的憧憬,婚姻关乎爱情、关乎家庭、关乎未来,也关乎责任。如誓词所言:“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

(文:铜陵市郊区法院  钟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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