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郊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由枞阳县检察院移送起诉的非法狩猎案。这是2024开年来,通过全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机制办理的首案。
经审理查明,三名被告于禁猎期内,在枞阳县、庐江县等地的禁猎区域私设电网、铁夹子等禁用工具,捕获野猪、野兔等野生动物用以食用和售卖牟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且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公诉机关达成调解,积极赔付生态修复赔偿费用并公开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