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郊区法院铜山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并当场送达调解书。 原告赵大哥的户口在2012年就已经迁入某村民组,但未分配到土地。2020年,该村民组的土地被征收,但村民组认为赵大哥将户口迁入时,村组并不知情,而且也没有给赵大哥分配土地,所以不具备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拒绝向赵大哥分配征地款。 庭前,赵大哥情绪非常激动,承办法官了解到他自迁入户口以来长期居住在该村民组,若双方对峙法庭,矛盾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在安抚赵大哥情绪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向村组普及相关法条法规,并借助以往类似的案件情形及相关的生效裁判文书向村组成员们释法明理。最终,赵大哥和村组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徐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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