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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结两案解 能动司法促双赢
 
发布机构: 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29 【打印】


近日,铜陵市郊区法院江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2013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养殖场租赁承包合同》,就原告承租被告土地用于种养业事宜达成合意。承包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承包金额租赁期限等事项,后双方签订一份《养殖场租赁承包补充协议》。承租该地块后,原告先后投入资金用于养殖场的厂房、冷库、变压器、地上树木等生产配套设施的建设。现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原告继续占有使用部分土地。本案受理之前,本案被告已诉至法院要求原告返还占用土地并拆除、清空地上自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林木并支付相应的占用使用费。案经一审、二审,进入执行程序后,本案原告仍未履行上述返还土地义务。因双方就补偿问题一直协商无果,原告遂向本院另行起诉被告,要求就其在承租土地上用于农业生产而投资建设的资产予以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细致梳理发现案件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可能影响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本着能动司法、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化解该纠纷的最佳方式。经多次上门走访、前往争议土地现场查看,找到双方分歧症结所在,原告表示,因农业生产特殊性,收益周期长,若一味要求撤出养殖场并拆除全部设施,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希望被告本着物尽其用原则,给予相应补偿,以挽回一定的损失;被告表示同意在不损害其利益的前提下,以合适的价格购买原告投资的对其有价值的资产,达到化解纠纷和收回土地的目的。于是在征求双方同意下,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多次向双方释法明理,细心地解开双方的争议焦点,精准地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得以履行,一次性实质化解了原被告之间关联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一次性解决纠纷”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需求与期待,也是江北人民法庭坚持能动司法,助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积极探索。今年以来,江北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做深做实能动司法,多起案件得以一次性解决或当场履行完毕。(郊区法院 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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