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税费已交,相关单位开工文件已下,感谢您秉公、文明执法,感谢检察院对企业的真诚支持。”随着感谢信息的到达,郊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因企业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导致国有财产损失的公益诉讼案件,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依法办案,保护国有财产 今年4月初,郊区检察院收到线索,辖区内一负责抢险除险项目的企业长期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不仅造成了国有财产流失,还导致水土保持修复工作滞后。收到线索后,该院立即展开调查,并与具有水土保护的行政机关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保护国有财产安全。该行政机关反馈,企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确实存在困难,履职过程受到阻碍,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参与,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上门倾听,回应企业诉求 为了更好地解决企业困难,该院决定上门了解情况。在与企业面谈过程中,该院了解到,项目开工遇到问题,导致项目一直未开工。因项目停滞,企业先前购买的苗木堆积,产生了较大经济损失。所属区域存在山体崩塌隐患,可能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产生危害。企业负责人忧心忡忡,迫切希望解决项目开工问题。该院认为若仅让企业补齐水土保持补偿费,只是办完了一个案件,未顾及到企业的诉求,不能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 
全面履职,维护多方利益 在案件办理中为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该院决定“三”管齐下。走访涉及项目开工审批权的行政机关了解情况,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帮助企业消除项目开工障碍和周边群众生活安全隐患,回应企业诉求;建议具有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职能的行政机关加强释法说理,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有财产安全;耐心倾听,释法说理。引导企业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案件,消除企业疑虑。 
经多方努力,近日终于传回好消息,案涉企业已全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国有资产得以保护;案涉项目已顺利开工,周边群众的公共安全得以维护,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追求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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