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3月15日,具体时间详见接访公示表。
二、接访人员、接访地点
三、相关事项
1.接访事项范围:反映我市政法机关办案过程中有关涉法涉诉问题,在办案件原则上应通过相应案件办理程序反映诉求。
2.请来访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信访材料。信访人原则上应是相关案件当事人。
3.来访人员应依法理性反映诉求;涉及人数多的,可推荐不多于5名代表向接访工作人员反映诉求。
特此公告。
中共铜陵市委政法委员会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
铜陵市公安局
铜陵市司法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