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铜陵市郊区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之规定,成功执行对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强制隔离戒毒的社区服刑人员郝某进行收监。这是郊区司法局首例对强制隔离戒毒的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收监。
社区服刑人员郝某(女,1993年4月出生),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8月被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于2015年9月17日起,在郊区司法局桥南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后经查,王某在矫正执行期间,于2015年11月9日因吸食冰毒,被铜陵市铜官山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15天。2015年11月25日,铜官山区公安分局认定郝某为吸毒成瘾,便作出对王某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决定。郊区司法局了解情况后,立即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铜官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调查和核查证据材料,认为罪犯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对其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因为这是郊区首例跨市域、跨部门社区矫正收监执行案件,为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郝某的收监工作顺利进行,工作之初,郊区司法局就积极与铜官山区公安分局、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宣城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并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2015年12月23日上午,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在铜官山区公安局民警的协助下,赴宣城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与宣城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办理了交接手续,随后立即将郝某送往铜陵市看守所进行关押。至此,对郝某的收监执行工作圆满划上句号。
此次对郝某的收监执行工作,从提出收监建议到收押罪犯,公、检、法、司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措施得当有效,给违法社区服刑人员强有力的惩罚,对其他在矫社区服刑人员无疑敲响了警钟,起到了震慑作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社会效果明显,凸显了社区矫正的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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