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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法院倾力化解执行难案件
 
发布机构: 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6-06-02 【打印】

2016年525日,随着最后一笔执行款的给付,周某某申请执行吴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顺利执结。

2014年1027日,周某某等四人在吴某某的组织下,对一农村房屋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周某某被搭建的葫芦架木头砸伤住院治疗。经郊区法院审理和市中院终审,吴某某承担40%责任,赔偿周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07333.06元(扣除已付40000元)。由于吴某某一直未履行,周某某申请了强制执行,该案摆在了郊区法院执行干警的桌上。经过前期的查控手段得知,吴某某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仅有的1000余元银行存款和土地转租收入2000余元,都采取了划拨和扣留措施。且吴某某认为本案判决有失公平,有较强的抵触情绪。虽经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做工作,宣传拒不履行的后果,终因吴某某及其家人的抵触情绪而未能成功。对于受害者周某某而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数额未能到位,导致后期治疗都存在很大问题,所以也急切希望能尽快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执行完毕。为此,周家人也到郊区法院、市中院、市政府等处反映情况。郊区法院

考虑到周某某急需医疗费的紧迫性和吴某某没有主动履行的意思表示,经院长批准对吴某某拘留15日。

执行干警了解到周、吴两家交往多年,存在和解的可能,而且认为想彻底化解两家矛盾,要把本案和周某某后期治疗费用一并解决才是最佳方案。经过执行局干警的努力,站在双方的位置上,细致耐心的对双方家庭做工作,及时疏通矛盾情绪,再加上前期多种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双方达成协议,吴某某在一个月内拿出二十八万元作为本案执行标的和后期医疗费用,周某某放弃后期医疗费用的追诉权。2016511日吴某某主动缴纳四万元,并在同月24日缴纳剩余二十四万元。2016525日周某某家人领取全部协议款28万元,并书面承诺不再起诉后期治疗费用等。

纵观该案的顺利执结,既有法院执行干警的辛勤工作,也有强制执行措施的保证,更有的是执行干警不拘于形式,及时调整执行思路,最终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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