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耕还林土地的确权登记如何处理?
答:农户承包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相关规定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其面积应从原承包地面积中扣除,并进行变更登记。
2.农户开垦荒地及村庄内外闲置土地的确权登记如何处理?
答:对农户开垦的荒地及未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现由农民耕种的土地,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未依法进行发包的,登记为集体土地;已经发包的,可按现承包关系确权登记,但没纳入二轮土地承包计税面积的,不与农业补贴政策挂钩。
3.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土地的确权登记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土地不能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应当按照原承包地块测量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4.被国家征用的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如何处理?
答: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5.集体公益事业占用家庭承包地的确权登记如何处理?
答: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部分被使用的承包地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6.农户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承包地的确权登记如何处理?
答:对于农户未经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在承包土地上盖房或者改作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计入承包地面积。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处理。农户经审批建房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承包地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