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铜山镇杨村村留冲村民组村民周某情绪激动地来到铜山司法所,反映本村民组村民魏某阻止周某通行屋旁的道路,为避免出现更进一步的冲突,便到司法所来寻求帮助。该所工作人员认真了解情况后,立即会同杨村村调委会调解员赶赴现场进行调解,最终将双方纠纷顺利化解。 原来,多年前魏某为了方便自家车辆出入,便与同村民组的其他村民置换一块菜园,随后魏某在菜园里修了一条可供自家车辆出入的简易机耕路。周某随后便将屋旁的老路逐步占用,直至将老路全部圈入围墙。2015年,为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环境,“组组通”工程在杨村村开始建设,镇政府对魏某修建的机耕路路面进行了硬化。路面硬化后,村民出行更加方便了,但魏某以该路路基是其个人修建,不准周某一家人通行。前期,铜山派出所、杨村村调委会多次进行了调解,双方始终不能达成协议。 弄清楚来龙去脉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现场,该所所长季来宝首先对修建“组组通”时,魏某无偿出让自己修建的机耕路行为给予了肯定,接着指出周某占用原来老路和魏某阻止周某一家人通行的错误行为;随后,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劝诫当事人邻里之间应相互包容、互谅互让,避免因琐事影响邻里之间的感情,提出要从有利于促进邻里关系出发,个人行为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通行原则。魏某一开始不同意退让,认为路基是他个人修建的,不让周某出行理所当然,况且,原来的老路已被周某占用了。看着魏某的坚持己见,司法所工作人员又适时联系了魏某在外务工的子女,让他们好言劝说魏某,搞好邻里关系。 最终,通过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魏某同意不再拦阻周某一家人的出行,周某也就占用老路的行为表示了歉意。自此,这一起有可能引发激化的纠纷得到妥善的解决。(铜山镇司法所 潘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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