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错了,过去不懂法,只是因为个人爱好闲暇钓鱼当个消遣,从没想过钓鱼会触犯法律涉嫌犯罪,我愿意认罪认罚,希望检察官从轻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湖面面积太大,很多人又是夜里偷鱼,巡湖检查人手不够,我们也不想把矛盾扩大,希望检察官帮我们企业想想办法解决困难。” 一边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理,一边是被害企业希望检察机关帮助解决难题,如何在办案中妥善处理矛盾化解难题,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最大化?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给出了一份让嫌疑人、被害单位和当地村委会三方都满意的答案。 2022年10月12日,章某某、周某二人在铜陵市郊区陈瑶湖水域内以抛钩方式钓鱼时,被水域巡逻人员发现并报案。经查,2022年9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章某某、周某在明知水域为他人承包管理情况下,多次以抛钩等方式分别盗取水域内渔获物,其中章某某合计获利1000余元、周某合计获利700余元。 这是两起看似普通的盗窃案,然而检察官审查案卷后却发现,这两起案件背后有很多“特殊情况”,“小案件”背后反映的可能是“大民生”。为了妥善处理案件,检察官进行了走访调查。 自行补充侦查,全面了解掌握案件情况。为查明案发地陈瑶湖水域管理及渔获物归属等情况,检察官开展了自行补充侦查。经调查了解,案发地陈瑶湖水域位于安徽省铜陵市郊区,是长江沿线众多湖泊之一,拥有2.8万亩水面,陈瑶湖湿地是安徽省省级湿地保护区。近年来,当地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全面加强水域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2021年12月,陈瑶湖镇政府与安徽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包陈瑶湖水域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治理费用从陈瑶湖生态修复管理期内湖中产生的收获物综合收益中支出。承办检察官走访了安徽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了解,因陈瑶湖水域面积较大,日常管理存在一定困难,常有人员以垂钓、抛钩、网捕方式盗捕水域内鱼类,公司安排人员日常巡湖检查不仅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未能有效禁止偷钓盗捕行为。 “公司负责陈瑶湖的综合治理,这些投放的鱼苗不是以商业养殖为目的,而是为了丰富功能摄食类群,增加水域物种多样性,这些鱼可以滤食水中藻类和腐烂的沉水植物,改善水体透明度及控制藻类,即使是公司处置湖内收获物,也得严格按修复方案来。偷捕鱼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权益,还影响了水体综合治理效果。”相关人员介绍说。 溯源犯罪原因,办案普法两同步。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着重溯源犯罪行为发生原因,核实当事人的心理动机及悔过态度。检察官通过讯问当事人、走访当地村民发现,大部分村民虽明知水域为他人承包管理,但对偷捕行为的法律认识明显不足。 “我们知道鱼是人家管理投放的,我觉得偷鱼肯定是不对的,但要说涉嫌犯罪,感觉有点严重了,偷钓个鱼怎么就成犯罪了呢?” 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村民虽然能认识到偷鱼行为不对,但多数人认为偷鱼顶多只是轻微违法,不会涉及刑事犯罪。两名当事人也在讯问中反省,认为对偷捕鱼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法律意识是其多次偷捕鱼的主要原因,并表示通过检察官的法治教育已经认错悔过,愿意赔偿损失认罪认罚,以身说法配合做好法治教育宣传。 上门公开听证,化纷解难共助诉源治理。为妥善处理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充分征求被害单位意见后,决定在案发地陈瑶湖镇对两起案件上门公开听证,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件为例,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同步开展普法宣传,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2023年3月24日,郊区人民检察院在郊区陈瑶湖镇高桥村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对该两起在当地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上门听证。此次听证会特别邀请了被害单位代表、陈瑶湖镇部分村干部代表、村民代表共同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基本案情、拟相对不起诉的依据和理由进行了说明,并采用面对面对话方式,把“法理”讲清,把“情理”讲透,把“事理”讲明,从盗窃罪的构罪情形和标准、认罪认罚以及被害单位的谅解对案件处理的影响、被害单位和村民在家园环境保护上是利益共同体等法、理、情方面全面进行了法治宣讲。 案件当事人章某某、周某现场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深刻的反省反思,向被害单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被害单位发表了对当事人的谅解和对检察机关尽心尽责帮助企业解难题的感谢意见。侦查办案人员也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在全面听取各方陈述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章某某、周某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当地村干部代表对检察机关深入村镇以上门听证方式同步开展法治宣讲工作表示感谢。“我是第一次参加这种听证会,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让我看到我们法律不光讲规定,也讲情理,改变了我之前的片面认识,这次听证会回去以后我一定把今天的收获告诉认识的人,提醒大家不要触犯法律,同时也让大家知道法律也是有人情味的,不光是惩罚更是为了教育。”一名村民代表如是说。 宽严相济,彰显司法温度与力度。2023年3月24日,综合考虑章某某、周某涉嫌犯罪数额较小,同时存在积极赔偿损失、认罪认罚等情节,郊区人民检察院对章某某、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布,同时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以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客观、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实,依法确认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同时,借助走访调查、听取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被害方双方意见,全面了解掌握案件背景;在讯问、公开听证及案件处理中把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融入办案的全过程、全环节,督促犯罪嫌疑人认识错误真诚悔罪,协调双方自愿和解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件为例,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通过上门公开听证将检察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既增加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落实了办案普法责任,提升了诉源治理水平和矛盾化解效果,使办案成为法治公开课。 “小案”透视大民生,“精办”展现法理情。检察机关要办细办精群众身边的“小案”,既不能“一诉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应当在落实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同时,充分听取案件双方意见,坚持依法办理与矛盾化解、溯源治理并重,强化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综合运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行刑衔接等手段,创新工作机制方法,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如今的陈瑶湖,远山墨迹,近水叠风,春夏水草丰茂,秋冬鱼肥水美,湖区水质和周边环境不断改善,野生水禽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每年成群结队的迁徙候鸟在此停歇、觅食,鱼鸟和谐“诗意栖局”的生态画卷已然绘就,这既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下科学治理的成效,也是当地政府与村民同心呵护的结果。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厚植为民情怀,将“办理一案,惠及一方”的理念融入到司法办案全过程,运用检察智慧参与共建山美水美人更美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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