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铜陵市郊区居民周某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引发打架。铜陵市公安局郊区分局老洲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依法受案调查。7月29日,民警前往周某家中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周某直接将传唤证撕毁,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周某女儿周某某极力阻拦,二人暴力袭击出警民警,致民警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郊区公安分局立即展开调查、迅速固定证据。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任何人不得以无理纠缠 或暴力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妨碍公务或阻碍执行公务 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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