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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助力纠纷化解再提速
 
发布机构: 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09 【打印】

在法院办案中,往往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也即鉴定

对于此类案件,倘若由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往往得不到另一方认可还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果诉讼中进行司法鉴定,一则断绝了诉前调解化解此类纠纷的可能则延长审理周期

如何不让鉴定“拖后腿”呢?

2024年初以来,郊区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大力推行诉前鉴定

-诉前鉴定有何不同

“相比于在诉讼庭审时才启动鉴定,诉前鉴定不论是对当事人还是对承办法官而言,都更省事。

对于鉴定而言,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多次鉴定”在实务中一般是当事人在申请立案前就自己单方面做一次鉴定,然后在调解时或者正式立案后,对方当事人不认可鉴定结果,就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再做一次鉴定——至少2次鉴定,意味着第一次鉴定的结论往往起不到证明作用,白白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鉴定的中立性及公正性难免会受到当事人的猜疑

有效缩短鉴定时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为目标,把“委托鉴定”提至诉前调解,尝试构建并逐步完善诉前鉴定与调解、审判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对确实需要委托鉴定才能证明的相关案件情况,经调解员或承办法官指引,当事人申请、对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同意,技术室在诉前调解阶段就进行鉴定委托并全程跟进,尽早得出鉴定结论。

这可以帮助双方当事人提前厘清案件事实,预判诉讼风险,辅助承办法官有的放矢地主持诉前调解;即使是调解不成的案件,也能为后续的诉讼庭审中节省时间,加快办案进度。

自今年年初大力推行诉前鉴定至今,郊区法院对外委托平均结案时间缩短至18.9天,对外委托鉴定机构30个工作日限期内办结率提升至80.28%,2项指标居全市县区法院首位。

-诉前鉴定发挥实效

既然“诉前鉴定”的初衷是为了省时省力,那就更要精确鉴定时限,减少不必要的耗时。

在委托前,做好案件类型的甄别和案情的沟通。特别是强化对申请事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审核,提前与调解员、承办法官沟通,避免在鉴定事项不明确、通过法庭调查或勘验就可查明事实等情形下而申请鉴定,徒增当事人开销。此外,加强对当事人鉴材完整齐全与否的审查,尽可能避免委托后再行补充。

在委托后,畅通与鉴定机构之间的材料转接。郊区法院技术室会向鉴定机构出具“工作提示单”,其中会明确“接收受理、限期缴费、补充材料”等9项内容。例如,会明确鉴定机构接收、受理委托鉴定事项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无故逾期将会及时撤回委托。受理后,技术室干警也会时时跟踪督办,在各节点通过短信通知、电话联系、系统催办、当面沟通等方式,在合理期限内压缩鉴定时效,较去年同期明显缩短。

今年以来,没有出现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的“先委托后退案”的情况。

鉴定结果确定后,即使不能达成诉前调解的,也会及时转入诉讼程序。鉴定结论同样适用于后续的庭审判决。

前不久,一起关于确认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当事人的配偶因工死亡,需要和用人单位打官司,然而当事人可能存在精神疾病、影响其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在承办法官的释明下,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技术室干警和受托鉴定机构时时沟通协调、提前排期,10个自然日拿到了鉴定结论。

 

郊区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进一步优化细化工作中的方式方法,纵深推动诉前鉴定和多元解纷融合,为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解纷服务。马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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