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26日,铜陵市郊区法院江北人民法庭运用“和悦工作法”,先后妥善调处两起纠纷并促成即时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被告周某从原告铜陵某公司处购买数吨饲料,当日付款90000多元,余款1000余元未付。2024年11月,铜陵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周某支付尾款。被告收到诉状后,称尾款1000元未付的原因系原告提供的饲料有质量问题,于是提起反诉,要求该公司赔偿5000余元。
该案金额比较小,发生矛盾也主要是因为双方在付款过程中发生了不愉快导致僵持不下。鉴于此类型案件一旦进行判决,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入户走访,到该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面对面沟通,从情理法角度深入剖析,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被告当即向原告支付了欠款,双方握手言和。 2024年9月,左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虽然其配偶同意离婚,但生活比较困难,且具体应当支付的经济帮助金额和给付期限有较大争议,一时陷入僵局。 鉴于双方态度坚定,已经没有促成和好的可能。承办法官便从经济帮助金的给付问题上切入,在实地调查被告的生活情况并确认其存在困难后,多次通过“云上法庭”组织双方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将督促履行与调解工作相融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期间,原告在法官主持下向被告给付了25000元,调解协议签订之时又当即履行了80000元经济帮助金的约定义务。 不止步于调解达成协议,而是将司法便民举措向后端延伸,引导并敦促当事人当即履行,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小矛盾激化升级,真正实现案件纠纷实质性化解。(张彤彤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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