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郊区平安网 >> 新闻动态  
 
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让孤寡老人身后事有人管
 
发布机构: 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5-02-26 【打印】

 近日,郊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特殊的遗产管理案件。经法院审理,依法指定程某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担任其遗产管理人,有效破解了"无人继承遗产"处置难题。

 基本案情

 孤寡老人程某生前无父母子女,亦无其他法定继承人,仅留有未处理的银行存款。申请人吴某虽与程某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但因未建立法定婚姻关系,无法直接继承遗产。吴某遂向法院申请指定程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为其遗产管理人。

 该案系民法典实施以来,郊区法院首例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案例。承办法官重点围绕三个维度展开审查:身份关系的核查,以确认被继承人确无法定继承人;扶养事实的认定,以核实申请人确无继承人资格;程序合法性的审查,就遗产管理职责向民政部门进行释明。

在研读法规法条、仔细梳理案情后,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申请人诉请,严格审查了案件所有证据,积极与民政部门进行沟通,并针对相关法条进行充分释法说理。通过三个维度的全面审查,法院最终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定民政部门为程某的遗产管理人。

 法官说法

遗产管理人制度作为民法典规定的新制度,是对“孤寡人群”遗产清查难点的破题之举,将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亦是我国法律上的一项创新。民政部门承担着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等工作,且与遗产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其担任遗产管理人具有较高的公信力,能更公正有效地处理相关遗产,做好遗产清查、管理和分配工作,这有助于高效快速地解决被继承人的遗产,有利于维护债权人以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徐雪波)

 
上一条 信息:货车司机诉讼服务有“新解”
下一条 信息:警民携手6小时深山救援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