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您好!起诉状、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已经发过去了,请问收到了吗?”“收到了,谢谢法官。”近日,郊区法院民一庭采用微信送达文书,以往需要数天才能送达的文书几分钟便完成送达,并进行了签收确认。
郊区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黄某刚到深圳打工,暂时没有固定的住址,邮寄送达较为不易。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征得当事人同意,采用微信送达文书。
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聊天软件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微信通过手机用户端,具有较强的私密性,用微信送达法律文书的优越性明显。对于地处遥远、往返不便的当事人,工作人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利用电子平台,合理利用微信等网络工具送达,不仅节约司法资源、方便群众,还有利于和当事人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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