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课堂上,当我第一次接触到“司法为民”这四个字,是来源于一则名为“召公甘棠听讼”的故事。十年后的今天,我离开校园多年,在检察院也度过了三个春秋,耳濡目染被身边的同志们一件又一件感人的事迹触动着,被他们坚定信念、锲而不舍的精神感动着。其中有一件发生在我身边的“小案”,让我真正理解了“司法为民”这四个字的真谛。 铜陵市郊区位于安徽省中南部,长江下游,地跨长江两岸,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2022年9月,居住在和悦洲永平村的村民王某某为食用江鱼,利用禁用渔具在长江附近水域先后实施7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王某某非法捕捞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王某某应当对损害的生态环境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可承办检察官在仔细查看了案件资料后,又“往前一步”联系了永平村村书记,询问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村书记告诉检察官“王某某家里只有老夫妻两口子,妻子是残疾人,还患有脑梗、血管瘤等疾病,经济条件比较困难,家里也是村里的低保户”。经过多方走访,与刑检部门对接,鉴于当事人认罪悔罪,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案,承办检察官提出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要求王某某承担侵权责任的意见。考虑到案发地非法捕捞案件频发,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于是承办检察官“带案进村”,将王某某的听证会搬到田间地头。在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最终决定让王某某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的侵权责任,刑检部门也对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总书记曾经说过,要把心贴近人民,这不仅是对我们每一位党员的要求,也是对我们检察干警的殷切期望。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了“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性。回顾我们党的光辉历程,从井冈山的星火到抗日战争的烽火,从解放战争的号角到新中国的建立,再到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每一步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与参与。党的历史告诉我们,贴近群众的司法才是真正的司法为民。 如今我也终于明白“司法为民,责无旁贷”的真正内涵;终于懂得“百姓安乐,我心方安;为民奔波,虽苦犹甜”的背后真谛;终于体会“当天下百姓幸福安康,平凡的我们就有不平凡的精彩”的真正含义。在我身边的检察官们,无论是春风拂面的温暖,夏日骄阳的炽热,还是秋风萧瑟的寂寥,冬日飘零的寒冷,他们始终如一,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宗旨,用一腔热血和一颗赤诚之心,守护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检察干警,我们要以党史为镜,以忠诚为魂,以实际行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使命,确保每一项检察工作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得到人民的认可,在平凡的岗位作出不平凡的贡献!(鲁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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