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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桥南办)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15-06-15 【打印】

一、非法集资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

(一)导致社会动荡、人心不稳。非法集资案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巨大,这是一个社会身份资本化的进程,加剧了贫富差距,社会两极分化严重,由此引发了社会中的仇富心理和社会冲突。

(二)制造经济泡沫,虚假繁荣。非法集资团伙大多以实体经济开发作为幌子,当非法集资资金链断裂,涉案工程项目就会停工,许多受骗群众倾家荡产,严重阻碍经济发展。

(三)容易引发恶性犯罪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非法集资一旦暴露,很容易引发暴力犯罪行为。2014年元月份我办铜山社区胡爱国欠债一事,就属于非法集资。胡爱国后因借债数量大,无力偿还,其债主上门要债,对胡爱国及其家人生活都造成困扰,胡爱国也曾有过轻生念头。并且很多因非法集资受害的群众,大多选择上访等方式来寻求维护自身利益,如何解决好此类问题,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二、对策建议:

(一)从法律上明确监管主体,强化对非法集资的惩处

一是明确哪些集资行为需要批准,由哪个部门批准等,在立法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细化正常民间金融活动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二是从法律上明确查处非法集资的监管主体、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等问题。

(二)将处非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考核中

加强政府领导干部的风险防范教育,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警觉性,增强处非工作的责任感。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纳入地方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完善处非工作机制,调动各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

一是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处非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为处非工作配备人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支持。二是研发推广打击非法集资法规信息系统,在上下级之间、政府与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定岗联络和信息报送制度,主动沟通、获取、发布案件信息,及时报送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相关报表及监测情况分析。

(四)建立处非宣教工作长效机制,提高社会公众理性投资意识及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各成员单位将非法集资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制度,把处非的宣传教育融入日常业务宣传活动中。二是各级政府宣传部门定期组织新闻媒体配合公安、工商、金融等各成员单位,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辟专栏,在居民社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宣传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网点多的优势,在金融知识宣传服务区或宣传咨询点张贴宣传画、宣传单,宣传处非知识。四是各单位利用综治宣传月、法制宣传月、“12.4”宪法日等活动,普及非法集资相关知识;教育社会公众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消除投机暴富心态,了解非法集资活动处置原则,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蔓延。

(五)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

一是把好关口,切断传播媒介。工商部门把好注册登记、年检关,加大对户外广告、媒体刊登、播放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强化对本地区内从事贷款咨询、资金融通类、担保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二是做实监测预警工作。各成员单位建立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抓好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监测分析,重点强化对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地下钱庄等非法集资高发领域的监控;政府相关部门在接待来信来访中,注意收集和发现反映非法集资苗头的情况;建设主管部门重点关注房地产开发行业中出现的以诚意金协议金等形式出现的非法集资行为。三是公布群众举报电话,依靠群众获取有关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种信息。四是处非各成员单位加强联动,一旦发现苗头,及早介入,打早打小,把非法集资活动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进一步放宽投融资渠道

政府部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区域经济特色,创新适合本地中小企业的贷款产品,努力满足城乡居民、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压缩非法集资赖以生存的空间和土壤。

桥南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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