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济圩派出所以“三个提供”为基础深入推进大联调工作
当下,随着市郊经济的快速发展,辖区社会治安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各类现实矛盾的冲突,基层警务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从基层实际来看,以往纯粹依靠保持高压态势打击违法犯罪的做法已经很难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需要,人民群众的主要需求也由“保安全”悄然向“解难事”转变。
从执法实践情况来看,矛盾纠纷是引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首要因素,很多违法甚至暴力犯罪案件的背后,往往都是一些矛盾纠纷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日积月累造成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因此,能否做好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梳理好社会群众利益需求是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环节。
在面对此类问题上,普济圩派出所长期以来坚持稳定大局、促进和谐的建设宗旨,牢固为民服务的理念,从稳控治安形势的目的出发,积极强化联调职能的发挥,抓好“非警务工作”的统筹、梳理和制度建设,对矛盾纠纷采取积极摸排、提前介入、妥善化解的方针,坚持把矛盾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有效地减少了因矛盾激化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提高了派出所的办事效率,提升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2014年全年,普济圩所接处警440起,现场调解89起,治安调解14起,发生交通事故125起,调解64起,共化解矛盾纠纷140余件;2015年年初至今,共接处警331起,现场调解33起,治安调解2起,交通事故88起,调解34起,共化解矛盾纠纷90余件。在“大联调”工作深入开展以来,经我所调解、化解的矛盾、纠纷成功率达到90%以上。
一、破旧立新,健全机制,为联调工作有效开展提供根本保障;
联调工作内容纷繁复杂,工作难度大、时间长。从以往的调解实践来看,往往是处警民警负责制,每个民警在值班期间遇上了群众纠纷,大多是自行处理,这样占据了一线民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旦遇上“难缠”的当事人,民警疲于应付、难以解决,大量的行政成本被浪费在非警务活动之中;从调解的内容看,多是依靠村(居)委会、当地有名望、地位的人协助参与,在面对一些小的纠纷时还能够说上话,可在面对一些较大的经济纠纷、财产纠纷和劳务纠纷时,往往是因为“人微言轻”达不到良好的劝导效果,群众也对调解效果不买账,这严重影响了基层调解工作的效率。
普济圩派出所自机构撤并、成立之后,系统总结了原普济圩地区和灰河派出所的经验教训,在联调工作上提出了“破旧立新、循章守制”的改革口号,借助上级部门社区警务改革工作的契机,对联调工作机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首先是建立了全新的联调工作制度,规定了联调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了全新的联调工作室。建立了由于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任主任、副主任,司法所、社区民警为成员,法院、社区、村委会、农场主要负责人为主要参与者的联调组织,明确了联调工作的职责,确立了“大事大联调,小事小联调”的工作模式,确立了联调工作的基本架构和工作流程,提高了联调的效率性和实效性;
其次是拓展了联调工作的内容,将日常警务工作中受理的矛盾纠纷和社区排查的不稳定因素纳入到联调室的责任范围之内,除了对传统的普通治安案件、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外,还兼顾了对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土地纠纷甚至是一般轻伤害案件的诉前调解,让辖区群众普遍感觉到“有地方说理”,进一步减少了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的发生;
再者是优化了联调工作和社区警务工作的结合,充分发挥驻村、包村民警的工作职能,利用警务室、驻村联系点推行流动联调室,对矛盾纠纷采取提前介入的原则,一改以往被动为主动,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二、注重实效,扩大宣传,为联调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联调工作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其主旨是为群众服务,为社会谋利。派出所在开展联调工作时,高度树立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不仅在联调工作的内容上精心谋划,更注重对联调结果的跟踪保障,使群众进一步信任联调机制的作用,提升联调工作的效能。
2014年4月16日,灰河乡太阳村居民胡某某被灰河口排灌站旁养鸡场所饲养的狼犬撕咬致死,经刑警大队勘察后认定排除他杀,不构成刑事案件。死者胡某某的家属情绪一度失控,多次与养鸡场负责人魏某发生冲突,并且扬言要纠结众多亲属前往省政府上访,该事件在当地引起了巨大的轰动。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而此事一旦处理不好,一方面会严重影响当地的治安稳定,另一方面也会使政府机构在群众中的威信大打折扣。对此,普济圩派出所立即启动应急联调机制,由派出所牵头,灰河乡综治办主持,司法所、太阳村村委会和江北法庭参与的联调会议多次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在经过长时间的调解工作后,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意见,后在派出所和司法所的跟踪、督促下,双方就赔偿意见履行了赔偿责任,最终使事件得以圆满解决,辖区也避免了一起“案外案”的发生。
该事件的成功调解,得益于联调机制的有效运作,多部门之间联调联处的工作模式也得以进一步确认。我所在此后处理“李海百万欠薪事件”、“方伯理欠款、自杀事件”及“枞阳县红杨村村民阻挠北梗道路施工事件”等纠纷、事件时,均由派出所主动牵头,充分运用联调机制,使上述事件得以全部成功解决。联调会议在群众中的威望得以迅速确立,联调室的作用得到了群众的肯定和信任,联调联处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也为广大辖区群众所接受。
三、因地制宜,分级分片,为联调工作的推广开展提供铺垫
基层一线矛盾纠纷多为日常纠纷、邻里纠纷和经济纠纷,较多情况下是由居民、村民之间因日常生活的琐事引发。普济圩派出所在辖区开展联调工作时,充分注重基层一线实际情况,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有的放矢,对各类纠纷进行合理性地等级划分,建立了联调“三级应对”机制,规定最高一级联调为公安、司法、法院、政府行政部门联合介入,同时注意将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纳入到联调工作之中,针对矛盾纠纷具体情况开展联调工作,从而有效地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联调工作的实效性。“三级应对”机制内容如下:
1、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由群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与他人之间的生活纠纷、一般经济纠纷、家庭纠纷、情感纠纷等,不至于发生违法犯罪案件,不威胁社会安全稳定的,由社区民警和群众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负责调处;
2、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提供线索的,涉及经济纠纷、劳务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等矛盾纠纷,可能导致发生违法犯罪案件,对社会安全稳定构成影响的,由包村民警联合司法、法院和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负责调处,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3、对其他类矛盾纠纷,涉及跨地区、跨区域的,或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甚至可能升级或已经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应立即启动联调应急机制,由派出所负责迅速稳控局面,避免事态扩大,并由派出所牵头联络,成立公、司、法、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责任主体、责任人组成的联调小组,积极主动介入到对矛盾纠纷的化解之中,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有效地稳定社会大局,平息不良影响。
此外,在开展联调工作时,我所严格落实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方针,不教条、不机械,对矛盾纠纷及时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化解工作;派出所还坚持联调工作领导负责制,由联调室主任(所长担任)、副主任(副所长担任)定期对所内搜集、研判、调处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督察,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广泛采纳社会意见和建议,提升联调工作在群众中的适用。
四、耐心细致,依情据法,提升联调工作的现实效果
联调工作是群众工作的一部分,其目的是减少矛盾纠纷、解决群众的现实需求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就决定了行政机关在开展联调工作时必须以群众为目标主体,将一切联调内容围绕在群众的切身利益之上,这样才能使联调工作“接地气”,让群众真心实意地接受联调,从而推动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因此,普济圩派出所联调室在开展工作时,十分注重从细节着手,抓住群众关切的核心利益,充分运用“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法育人”的调解策略,将矛盾纠纷合理引导至法律的框架之内,公、法、司等部门积极配合、合理分工,使得联调工作事半功倍。
2015年8月31日,长江江堤灰河乡段发生一起工亡事故,枞阳县周潭镇施湾村村民周保国和妻子吴光荣受雇为承包路面修复工程的承包商工作,当天下午周保国驾驶农用三轮车对分段路面进行洒水养护作业时不慎侧翻,导致其本人和妻子吴光荣受伤,吴光荣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周保国和施工方就赔偿事宜分歧过大,双方一度剑拔弩张,周保国和家人甚至扬言要将吴光荣的尸体抬往铜陵市市政府。此时正值“9.3”安保敏感时期,一旦周保国的诉求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极易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得知情况后,普济圩派出所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要求双方冷静处理,不得作出过激行为;同时将事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积极联络郊区政府、郊区安监局、郊区司法局、长江河道管理局等部门,最终组成了以派出所、灰河乡司法所、普济圩社区联合主持的联调小组。对于当事人双方分歧过大的赔偿问题,联调小组据理据法,反复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政策,并运用情理打动双方,使双方接受了以民事损害赔偿为标准洽谈赔偿事宜,并最终核算、确定了总计约10万元的赔偿金数额,后双方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该事件的成功解决,得益于联调机制的有效运行,也是我所长期以来坚持以群众利益为本、以社会大局为重的不懈努力。
目前,普济圩派出所联调室已经成为辖区有名的“金字招牌”,越来越多的群众主动要求联调,“私力救济”现象大为减少,因矛盾纠纷激化造成的违法犯罪案件发案率也显著降低,社会治安形势日趋稳定,群众对公安机关满意度逐步上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还将一如既往地加大对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改进联调工作方法,优化联调作业模式,努力将使我所的“大联调”工作打造成基层公安工作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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